治安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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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业营业场所治安管理规定
 
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,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确保校园安全,根据北京市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管理条例,特制订本规定,望广大营业店铺遵照执行。
一、凡在校园内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的业户,必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,并取得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执照,在指定地点按批准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。
二、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来人员,须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,并保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招聘和雇佣无合法身份证明、无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校内务工。
三、遵纪守法,遵守职业道德。禁止出售、出租和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等;禁止制售假冒伪劣、腐败变质和过期商品;禁止不文明、不健康和带有欺诈性的各种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。
四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不得乱贴广告、乱拉横幅;不得在指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方经销商品;不得在承租房以外区域随意堆放物品,不得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。
五、遵守学校有关出租房使用规定,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;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、转让或转借他人;不得将承租房用于违规违法活动;不得破坏房屋原有建筑结构;不得随意搭建临时用房用于经营活动;不得乱接电线,更不能违章用火、用电、用气以及各种可能危及校园安全行为。
六、经营业户运送货物要办理相关证件证明,进出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检查。
七、各业户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消防、安全等检查职责,及时整改涉及治安、消防等安全隐患和不确定因素。在接受检查时,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,进行必要的说明。
八、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,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。
九、各经营业户必须定期与学校保卫处签订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,防火安全责任协议书。对不能认真履行责任书规定条款内容的责任人,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扣罚安全保证金等处罚;情节严重甚至引发、导致治安刑事案件,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保卫处将会同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查处,违法的将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十、保卫处将经常性地对校园内所有经营场所的治安、消防、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,查找安全隐患,督促和帮助解决其安全隐患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 
(作者:  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4-10-05 浏览次数: )